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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012-10-03 11:11 编辑人:王婉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室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
   “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包括(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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