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江河万里必有源。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底蕴所在,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
历史、现实和未来,一脉相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于中国大地,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到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到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我们的很多制度都可以找到历史渊源。比如,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监察文化,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着重要启发和借鉴。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完备于明清。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行政权的监察体系,这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监察隶属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完全不同,是中华民族独特的制度传统。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体现着中华历史文化,是对中国监察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文化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党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又不断弘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文化支撑。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家民族的强盛,需要以文化兴盛为支撑。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同样需要以文化筑牢深厚的思想和精神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作出明确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文化的力量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从新中国70多年接续发展中得来的,是从中国共产党近100年艰辛探索、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得来的,是从1840年以来追寻民族复兴的漫漫征程中得来的,是从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得来的,有着深厚文化积淀和历史底蕴,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我们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