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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作师表 却成阶下囚——贵州省德江县教育局系列腐败案剖析

2013-11-13 02:54 编辑人:王婉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室

  2012 年6至9月,贵州省德江县教育局党组原副书记、原局长杨正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局党组原书记、原副局长卢应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两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此案查办过程中,县教育局办公室原副主任兼计财股原副股长、原出纳田福秀也被牵了出来。最终,田福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贪欲蒙眼 其身不正芳华谢
  出生于1965年10月30日的杨正芳是地地道道农民的儿子。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考入德江师范学校,跃出了“农门”。一步一个脚印,杨正芳于2005年成为德江县教育局局长。
  翻开杨正芳的人生档案可以发现,曾经的他业绩不凡。
  “最难啃的鸡是‘两基’,最难喝的酒是‘普九’,最难咽的食是‘普实’”,德江教育系统曾用这样一种调侃来说明这几项工作开展的难度,而这几项工作恰恰全部集中在了杨正芳任职期间。尽管难度非常大,但最终德江县“两基”、“普九”、“普实”工作全都如期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里的达标验收。此外,在其任职期间,全县教育系统的危房改造、“亮丽”工程顺利实施;教师素质、待遇明显提高;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杨正芳为教育系统作出的成绩也为自己带来了不少荣誉——“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工作者”、“县委委员”、“县人大代表”、“副县级后备干部”等,特别是在2011年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杨正芳以高票脱颖而出,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对象。
  然而,杨正芳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廉洁,事业之树常青;腐朽,生命之花凋零。在一个个耀眼光环的背后,杨正芳失去了监督的“阳光”,汲取着贪婪的“水分”。
  2006年8月,王某为了能当上某小学校长,托人送给杨正芳4000元后,如愿以偿;2008年底,刘某到德江县教育局结清其承建的教育工程款后,送给杨正芳现金1万元;2009年初,贵州省印江县某家具厂厂长田某顺利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2000套课桌购销合同,为表示谢意,先后两次送给杨正芳现金共计8000元……
  “小惠”不推辞,“大谢”更不客气。杨正芳明知这些钱带“刺”,却无法抗拒其巨大的诱惑。
  2009年初,江苏省淮安市商人袁某获悉德江县教育局将采购一批器材后,专程到杨正芳家中送去现金6万元以求关照,杨正芳当时没有明确表态。过了两个多月,袁某见没动静就又给杨正芳送去6万元,这次杨正芳才表示会“优先考虑”。后袁某因自身原因错过了投标时间而未能如愿。不久后,为了迎接“两基”国检和“普实”验收,德江县教育局又需采购一批乒乓球台投放至全县各中小学,“够意思”的杨正芳立即将这一信息告诉了袁某,并让负责采购工作的卢应高优先考虑袁某。在杨正芳和卢应高的关照下,不具备竞标资质的袁某顺利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购销合同。之后,袁某分两次给杨正芳送去现金共计12万元,给卢应高送去现金3万元。
  利令智昏 叫悔无应高墙深
  卢应高于1965年7月6日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节衣缩食半辈子,一心供儿子读书好让他“出人头地”。卢应高没有辜负父母的一片苦心,于1984年顺利考取了德江师范学校,并在在校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纵观卢应高的人生历程,1987年参加工作后,很快从普通教师走到了中学校长的位置,短短几年后又当上了某乡党委书记。
  卢应高的仕途走得一帆风顺,这背后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信任,可这次他却辜负了这份信任。
  2005年6月,卢应高调任德江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那时,“两基”和“普实”工作需要大批采购、配备教育教学仪器和音体美器材,而卢应高正好分管教仪站工作,所有的采购事项都需从他那里“过堂”。起初,卢应高并没有“借机捞一把”的念头,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多次找他“商量”相关事项,再加上杨正芳也开始向他“打招呼”,卢应高逐渐心理失衡:“你杨正芳是局长,我卢应高是书记,何况我还分管教仪站工作,论资历我不浅,论职位我不低,论权力我不小,既然你能捞,那么我也敢收……”卢应高在贪婪之道上如此与杨正芳“赛跑”,最终只是双双奔向牢狱的大门。
  2007年,为迎接“普实”工作验收,德江县教育局与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一批教学仪器柜,印江县某家具厂中标,同年12月27日,卢应高代表县教育局与该家具厂法人代表田某签订合同。事后,卢应高在办公室坦然收下田某奉上的感谢费2万元。2009年,袁某与县教育局签订购销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部分乡镇学校的货款未能及时到位,同年10月的一天,袁某又携带现金2万元找到卢应高求助。卢应高收下钱后分别向相关乡镇教育办公室催款。同年11月,袁某收齐货款后又来到卢应高办公室送上现金5000元以表感谢。
  2010年11月23日,德江县教育局与贵州某公司签订安保设备采购合同,卢应高负责组织验收工作。2011年3月,该公司负责安保设备安装的马某找到卢应高,请其验收,而卢应高以不知该采购事项为由予以拒绝。该公司立即安排马某送去现金6000元,但卢应高收下钱后,仍未及时组织人员验收。2011年5月30日,该公司又安排马某送去了2万元现金。同年6月3日,卢应高组织人员对校园安保系统工程进行验收,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见,对方及时整改后,卢应高于6月29日作出了“验收合格”的说明。
  上行下效 自毁幸福秀花落
  田福秀于1964年10月5日出生。虽然家庭条件比较优裕,但她还是凭借着自身的刻苦好学如愿考入了德江师范学校。1984年8月参加工作后,短短几年,田福秀就被调入县教育局工作,不久后便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虽然“身份”在办公室,但“岗位”却在计财股,具体担任计财股副股长兼出纳的职务。
  熟悉田福秀的人都知道,她既有一个好工作,又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本应该踏实工作、幸福生活的她却因思想观念错位、廉洁大门失守,走上了腐化蜕变的道路,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上梁不正下梁歪。田福秀身处“计财股”这个岗位,深得领导信任,也略知内情。“既然领导们都这么做且没出事,那我这样也不会出问题”,自以为聪明的她慢慢心领神“贿”。
  2010年2月,县教育局实施的校园安保项目工程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田福秀为小组成员。同年6月,经销商廖某找到田福秀帮忙,希望成为监控设备供货人,并承诺事成之后按合同价款8%的比例给予田福秀好处费。经过田福秀一番操作,廖某提供的某招标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采购委托代理人,对监控设备采购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同年11月23日,廖某所在公司中标,与德江县教育局签订了安保设备采购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廖某按照事前约定的比例,于2011年1月27日和7月5日分两次给田福秀送去13万元和10万元。
  编后
  教育工作者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为人师表”,耕耘的是“一方净土”,然而德江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却相继“落马”,从“管教育”到“进监狱”,令人忧心。
  杨正芳、卢应高、田福秀的腐败行为归根结底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杨正芳在乒乓球台采购环节为不具备竞标资质的袁某私通信息,并向卢应高“打招呼”;卢应高则“收人钱财,为人办事”,在袁某收款环节分别给相关乡镇教育办公室“打招呼”催款;田福秀具体负责校园“安保”项目工程采购工作,招标“量身定做”,采购“暗箱操作”……这背后,一方面是他们“内心防线”的失守导致“职业操守”的溃败,另一方面暴露出此类领域的权力运行和行使缺乏刚性约束,不仅存在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的问题,而且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透明度不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对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惩处力度的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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