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东县八斗镇光明社区原党委副书记程宏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2016年,时任原胡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宏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拓宽项目中,将集体田亩征地补偿款打给其堂兄弟程某某。此外,程宏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程宏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庐江县冶父山镇大岗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家志违规收受礼金为他人承揽工程问题。2019年上半年,在大岗村征迁工作中,时任大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家志违规收受赵某某所送礼金,为赵某某承揽零星房屋拆除工程提供帮助。2021年8月,陈家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巢湖市槐林镇惠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翟志伟违规为亲属办理五保问题。2014年7月,时任槐林镇惠峰村党总支书记翟志伟在五保审核工作中,未如实说明与亲属沈某某关系,违规同意沈某某五保申请,致使沈某某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021年7月,翟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款项已退缴财政。(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