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校区党工委、直属分党委、各党总支、电大(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党支部:
经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推动学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第三条 学校纪委坚持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学校纪委全委会、纪委办公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纪检委员联席会制度。
第二章 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学校纪委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纪委全委会的参会人员为学校纪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纪委全委会议题由纪委书记提出,或由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纪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指示批示、决议和决定等,研究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审议学校纪委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
(四)讨论研究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做出党纪处分意见,交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五)听取党员申诉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决定学校纪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七)研究讨论学校纪委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纪委全委会的有关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纪委委员。纪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 纪委全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纪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九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第十条 纪委全委会决议或决定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提请学校党委审议;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另行提出意见或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通过。
第十一条 纪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变更决定时,必须经纪委全会复议同意。
第十二条 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工作纪律。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均应予以回避。
第三章 纪委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纪委办公会是行政性例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纪委办公室所有人员参会,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校党委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校纪委全委会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按规定报学校党委;
(三)研究讨论需提交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分析汇报;
(五)受纪委全委会委托,审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纪委全委会做出的党纪处分意见,提交的有关纪律处分请示;
(六)听取纪委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七)研究学校纪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问题;
(八)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纪委办公室所有人员参会。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听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二)督查督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
(三)跟踪了解转出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和委托基层党组织核实的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四)研究讨论正在审查和审理案件的工作方案,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五)分析单位政治生态,对重要检举事项和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研究剖析;
(六)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纪检委员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纪检委员联席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由纪委办公室组织。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等;
(二)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研讨;
(三)通报学校纪委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讨论重要制度文件;
(五)部署下一阶段纪检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要求;
(六)听取纪检委员本单位工作汇报;
(七)讨论交流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